近日,辽宁省政府下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2016年开始,污染严重的企业将逐步从城市建成区中退出。 按照方案,今年起,辽宁各市将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化工、有色、造纸、皮革、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意在推动产业升级搬迁。根据方案要求,年底前,辽宁各市、县(市、区)将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排查。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辽宁还将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