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自媒体博主发文称,因为一篇阅读量只有18次的微信文章,他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这名博主认为上美厂索赔额度过高在网上发帖“吐槽”,引来网友关注。对此,律师认为,自媒体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的赔偿数额要由法官根据该案实际情况而确定。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已于近日撤诉。 事件 18次阅读量文章被索赔10万 2018年1月31日,万先生同事在名为“××秀”的公众号上转发一篇题为《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文中配有黑猫警长的漫画图片。该公众号认证在万先生为法人的一家公司名下。今年8月,收到广州法院传票后,万先生才知道他被“黑猫警长”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侵权,并索赔10万元。 在起诉书中,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表示自己系“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将“黑猫警长”公布在公开的信息网络上进行改编,导致“黑猫警长”系列角色被丑化,同时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使用了黑猫警长卡通形象并且进行了改编,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篇侵权的文章中,一女子向黑猫警长表示好感并索要联系方式时,黑猫警长表示自己的电话号码是110。在原告提供的公证材料中,万先生发现,这篇文章的阅读量为18次,无点赞和评论。收到传票后,他便联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向原告方表示歉意,并告知已经删除侵权文章,因为文章阅读量很低,万先生表示能否只赔偿3000元。被对方拒绝后他又提出赔偿5000元,但再次被拒。 2018年10月23日,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万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上美厂律师庭前表示可以赔偿2万元和解,但被万先生拒绝。万先生认为,这篇转载的文章仅有18次阅读量,对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影响微乎其微,索赔10万元价格过高。万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一审后,对方律师曾表示可以在5000元基础上再加一点和解,但被万先生拒绝。12月4日,万先生收到法院通知,得知对方已撤诉。 万先生质疑上美厂的文章发出后,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上美厂索赔金额过高,也有网友认为自媒体应该正视版权问题。万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发文一是认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金额过高,有“碰瓷”之嫌,二也是提醒其他自媒体从业者,公众号发文在选用影视剧人物形象时要注意著作权问题。“包括我在内,很多从业者可能都不知道这也是侵权的。”万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