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郑州市正式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和《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将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SUV、MPV的分类要求进行了合并,非新能源车准入门槛为:轴距2650mm、发动机功率90kW(征求意见稿两项数值为2700mm、110kW)。 【落地】 郑州版网约车新政 发布正式版本 1月22日,郑州版网约车新政正式发布。 去年11月5日,郑州市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的征求意见稿。 昨天,在郑州市交通委召开的一场通气会上,郑州市交通委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闻发言人乔玮介绍,征求意见期间,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网约车的相关许可准入标准方面。 “通过分析研究,并充分借鉴同类型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文件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拟正式发布实施。”乔玮说。 目前,在一些已经实施网约车新政的城市,出现了大量网约车无照营运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乔玮说,“从交通部到省交通厅,都会统一安排和相关部门联合对违规车辆进行治理,包括它的平台也会纳入政府的监管平台,从后台进行监管。” 对于郑州市交通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乔玮表示,人力不足的问题正在和政府进行沟通,接下来会采取相应措施来弥补。 【门槛】 较征求意见时 标准略有降低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文件合并了此前对网约车SUV、MPV的分类要求,统一表述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网约车准入门槛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90kW,“高于巡游出租车的车辆标准”。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两项关键指标分别为2700mm、110kW。 “目的是使之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节能、环保,更有助于推动以服务品质为标志的市场公平竞争。”乔玮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网约车车龄,郑州市的网约车新政提供了一个过渡期。 具体来看,在新规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可延长为3年。需要提醒的是,这个过渡期,不能理解为在这半年内,不符合新政的网约车依然可以上路营运。 针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规定为,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取得郑州市居住证皆可。 另外,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问题,具体规定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时间】 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2月中旬可正式办理申请 乔玮介绍,目前郑州市网约车相关业务受理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月中旬即可正式办理相关业务申请。 如何办理相关业务,在正式发布的新政中有详细的规定: 1.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郑州市、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发放 “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有效期为60日。 3.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持市、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向市、县(市)、上街区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郑州市、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不想干网约车了,也有退出渠道。新政提到,网约车车辆所有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市、县 (市)、上街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解读】 针对新政中很多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乔玮做出了解读。 1.网约车的规模 乔玮:将根据整个网约车平台、现有存量、社会供需情况等进行定期市场调查,根据评估的情况来控制投放节奏。 2.网约车运价 乔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纳入监管以后,平台公司价格管控中一旦失控或出现违规的问题,政府将会干预。也就是说,以后促销等必须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或是在物价部门报备的情况下进行。 3.巡游出租车运价 乔玮:巡游车定价一直是个难题。行业内提出,一线出租车司机很辛苦,在节假日、恶劣天气这些时候,运价能不能有些动态调整。目前来看,实行起来很难。政策中“待条件成熟后,巡游车运价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么一句话,是为打破巡游车定价方式埋了一个伏笔。 【链接】 郑州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具体标准为: 1.在郑州市注册登记; 2.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3.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4.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90kW; 5.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纯电动汽车续驶里程不小于150km,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纯电续驶里程不小于50km,且符合市政府关于新能源车辆的其他规定; 6.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7.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8.车身不得擅自设置专用标识,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的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车辆不得安装巡游车专用标识顶灯和其他专用营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