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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1:29:58    浏览次数:686    评论:0
导读

记者今年上午从郑州市交通委获悉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交通运输部、河

郑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发布

   记者今年上午从郑州市交通委获悉: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厅的工作要求,郑州市及时启动了改革具体实施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起草完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和送达等多种渠道,以及组织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及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乘客、县(市)区主管部门等10多个层面的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经过对搜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统计,共有 634人次反馈意见1566条,其中针对《实施意见》216条,占比13.8%,《管理细则》1218条,占比77.8%,其他占8.4%。   反馈意见涉及面广,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关注,其主要集中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网约车的相关许可准入标准方面。通过分析研究,并充分借鉴同类型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郑州市实际,对文件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拟正式发布实施。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郑州市出租汽车定位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今后,出租汽车分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郑州市将本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二、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问题   由于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情况较为复杂,不同于一线和其他同类型省会城市,因此按照国务院关于巡游车经营权改革的统一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郑州市实际,政策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8年,并建立了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退出等相关制度。同时,明确了妥善解决涉及巡游车经营权问题三种情形的过渡方案。   三、关于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管控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郑州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出租汽车运力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时间和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巡游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运力投放规划,逐年予以落实,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网约车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度有序发展。   四、关于出租汽车运价管控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待条件成熟后,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细则》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五、关于网约车三项许可问题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细则》明确,在郑州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外,还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在郑州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等条件要求。   (二)网约车车辆。据了解,已发布改革新规的城市都在征求意见建议后对网约车准入标准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调整。考虑到新兴业态的特殊性,郑州市吸纳了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合理化建议,也借鉴了已经正式发布新规的部分一线和省会城市的做法,文件中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合并了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SUV、MPV的分类要求,统一表述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是将网约车车辆许可标准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90kw,高于巡游车的车辆标准。目的是使之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节能、环保,更有助于推动以服务品质为标志的市场公平竞争。同时,郑州市还对网约车的其他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网约车驾驶员。郑州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没有要求郑州市户籍的唯一规定,而是规定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取得郑州市居住证皆可,同时兼顾《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从业人员要求的一致性,对驾驶员的年龄与学历做出相应规定。   六、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及监管方面问题   《管理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除应当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   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营运信息实时接入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应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建立24小时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等。   七、关于网约车车龄过渡期问题   《管理细则》规定: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可延长为3年。   八、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问题   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问题,《指导意见》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合乘的原则、合乘性质等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九、关于网约车许可受理时间问题   目前,郑州市网约车相关业务受理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月中旬即可正式办理相关业务申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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