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荥阳市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阶梯水价标准,并明确从2016年12月起施行。 按照我市目前的自来水收费模式(即当月20日至28日对上月水费进行征收),2017年1月20日至28日,广大市民将按照新的水价标准缴纳2016年12月份的水费。 2016年11月15日上午, 荥阳市发改委组织17名来自不同行业的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等召开听证会,对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并评选出符合我市市情的实施方案。 荥阳城市集中供水阶梯水价执行标准如下: 1居民用水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吨,综合水价2.90元/吨;第 梯年用水量181-300吨,综合水价3.85元/吨;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吨,综合水价6.70元/吨。 2总表居民用水 综合水价3.00元/吨。 3非居民用水 综合水价5.30元/吨。 4特行用水 综合水价11.80元/吨。 另外,文件还对阶梯水量、综合水价以及特殊群体费用补贴等进行了具体解释,其中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每户按4口人计(含4口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综合水价包括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每户每月生活用水给予减免5立方米水费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