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此背景下,郑州市房地产调控升级: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提供2年社保或个税证明,180平方米以上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这是从需求端严控购房行为,对投机性购房行为进行抑制。 新政明天(22日)起实施。 附限购原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6〕75号 郑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二、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 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 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 ,不得突破。 四、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五、对脱离实际提高装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开发企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 七、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实施。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