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还习惯有病就往大医院挤,下月起,可能在医保报销上要吃亏。12月9日,郑州市卫计委官网发布《郑州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从医保支付比例、用药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出台措施,把患者留在基层。 方案明确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双向转诊,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对4个重点管理病种开展监测,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2018年进一步扩大重点管理病种范围,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密切合作、双向转诊保障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2020年,对所有适宜临床转诊病例进行监管,建立完善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分级诊疗。 双向转诊由医院负责 患者权益有保障 《方案》指出,双向转诊要遵循“基层首诊、有序转诊”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鼓励患者接受基层首诊,当首诊医师确定无法诊治时,需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患方同意,由首诊医师登记、填写《双向转诊单》,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患者病案病情与上级医疗机构交接清楚,确保患者转诊安全。转诊患者到上级医院后,由医院做好转诊等级,并负责做好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续诊疗手续的办理工作。 当上级医院患者符合下转标准时,经科室主任、患方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双向转诊单(下转)》后,由医院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下转医院, 且上级医院应对下转患者的 进行跟踪随访。患者下转应优先下转至签约医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 上下转诊均需通过该信息平台完成。 按规定双向转诊 可减免医保起付费 《方案》提出,对按规定办理双向转诊手续的,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入上级医院时,仅向上级医院补齐医保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免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起付线费用。 上级医院下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转诊后再次入院发生的一定金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适当提高的国家、省出台相应政策后,从其规定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渡性措施,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诊除外)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医保报销比例降低 20个百分点。 扩大医保报销范围 日间手术或可报销 《方案》提出要逐步将患者住院期间因条件限制、病情需要而到独立医学影像机构、检查检验机构、病理机构等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检验项目,以及因资源共享、提升服务、方便群众而开展的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动态监测、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中计算并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逐步扩大院内中药制剂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将基层首诊后转诊患者在试点医院进行规定病种的曰间手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逐步推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能用二三级医院用药 将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用药全部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使用并按规定予以报销,实现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保用药目录的全面衔接,确保基层就医和下转到基层的患者 、用药的连续性与可及性。 在此基础上,对于下转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 。 这些病症要转到上级医院去 就诊疾病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手术资质范围的病例; 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其它符合上转的情况。 这些情况可以转到下级医院 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 复 、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恶性 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 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需要长期 的慢性病病例; 老年护理病例; 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共同商定的其他下转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