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0日郑州市下发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政府通告起,原办理单位就停止收费,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没有收取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确 住宅类每件80元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且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河南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郑州在实施不动产登记之前,住宅类登记费为每件60元,非住宅类登记费是每件400元,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从8月20日起,郑州下发实行不动产登记的政府通告,郑州便停止登记收费。与此同时,在国家标准明确之前,新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没有收取登记费。对于上述新消息,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基层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国家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后,各地方还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决定,目前他们基层单位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 16种不动产登记情形减免收费 上述通知规定,还要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4种情形;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8种情形;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4种情形。 开发商不得 将登记费转嫁给购房人 按照以往的规则,以二手房交易为例,是谁买房谁缴登记费。此次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 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