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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优抚对象补助再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1:46:16    浏览次数:140    评论:0
导读

河南再次提高全省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11月29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新近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惠及了全

河南再次提高全省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11月29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新近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惠及了全省75万名优抚对象。   烈属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乡   根据通知,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 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抚恤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烈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在乡抗战老兵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99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88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94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85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照每人每月460元执行。提高标准部分中央、省、市县财政按照60%、20%、20%的比例负担,提标后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7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0元。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照每人每月340元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多重身份优抚对象待遇按最高的发   我省同时明确,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待遇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抚恤补助金。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次规定的,应予以保留。   另据了解,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地。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好应安排的配套资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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