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调高了。昨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十二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主要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项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按照计划,今年增发的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