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四类搬迁重点区域和农户个体条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3万元。 对象四类地区贫困人口是异地扶贫搬迁重点 我省哪些地区、哪类人符合异地扶贫搬迁的条件呢?意见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要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迁出区域条件: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 农户个体条件: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意见认为,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鼓励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整村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安置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 对于搬迁,我省将给予住房建设补助金,人均补助标准为3万元。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建安实际成本,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在安置点的选择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行相对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安置住房的建设标准,意见认为,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在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 如果有一些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意见认为,住房建设面积可以不一致,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