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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治超新规今起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2:04:00    浏览次数:660    评论:0
导读

从今日起,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

从今日起,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从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新规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治超新政”七大亮点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三大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1: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一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9月1日-30日,各地组织动员部署、舆论宣传;   第 段:专项整治 2016年10月1日-2017年7月31日;   第三阶段:总结 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专项行动2: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一年)   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   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重点整治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完善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3: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两年)   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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