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省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年底调整到位。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统一基准定额 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770所,在校生194.31万人,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3%以上。现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成本分摊不合理、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条件不均衡、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凸显。为此,省政府出台新政,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要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普通高中办学成本本、收费标准及财力水平,确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新政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定标准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 ◆普通高中收费年底调整到位 政策规定,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底前调整完毕,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并根据价格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 在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其中,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保障公办学校教师工资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资。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1:12.5的比例,科学核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保证教育教学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师生比的编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超出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调配后教职工达不到国家比例要求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批准学校聘用教职工予以弥补、聘用教职工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19年年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