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启动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暴发。 我省明确规定,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下列食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