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100万人,带动就业1000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四大原则 ●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 ●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 ●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 ●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 五大创业渠道 1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2 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3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4 引导农民企业家回豫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5 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各类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20年,每个县(市)都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 市场中介服务 调动创业孵化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培育发展专业化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深度服务。 培训服务 通过实施差异化专项创业培训计划、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开展返乡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等,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5万人 政务服务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门槛,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完善创业政策体系 创业资金从哪儿来? ●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省财政统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省辖市、县(市)与省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模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 ●加大创业 支持力度。采取自然人 、园区 、财产 、公司+农户 等方式,降低反 门槛;推行“政策性 +商业性 ”组合模式,金融机构对商业性 实行低利率;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可适当提高 额度,延长 期限。 【数据】 10万元 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 50万元 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 2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 60亿元 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 60亿元 创业税费有哪些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创业场地如何保障? ●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其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标准厂房等现有场地自主创业。 建立创业保障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带动●强化社会保障●强化考核督导●营造社会氛围 【数据】 50万元 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2万元-15万元 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 10个示范县 2016年全省评选10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