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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严查电梯维护 报警装置是摆设最高罚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2:12:29    浏览次数:211    评论:0
导读

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至少每6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最高将罚款3万元。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乘用电梯的行为规范,有6种行为被禁

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至少每6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最高将罚款3万元。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乘用电梯的行为规范,有6种行为被禁止,其中包括“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这几种行为将被禁止   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   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   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费用】   电梯维护保养费用谁来出   关于电梯维护保养的费用,《征求意见稿》规定,电梯日常管理、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电梯所有权人与使用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对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落实,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的,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   具体来说,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协助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维护】   电梯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保证其有效运行。   此外,至少每6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检报告。   【处罚】   这几种行为最高处罚3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未落实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或者未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日常管理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未按规定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停用标志的,也要被处以上述处罚。   小区里装修时,少不了用电梯搬运物品。根据规定,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也被列入处罚之列。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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