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省财政近日下拨今年我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232万元,用于对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我省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孤儿人数为42884人。 省财政要求各市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人数和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拨付此次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