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价格监管制度 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 、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机制趋于完善。 范围: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意见》明确,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主要包括电力、石油和天然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医疗、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旅游、养老和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进一步深化价格简政放权,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加快供给侧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项目政策。 【重点领域价改】 ◎用电:分步实现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分步实现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完善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力争2017年110千伏电压等级交易规模达到50%以上,2020年交易范围扩大到35千伏电压等级。2017年实施输配电价改革,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和准许利润,建立独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分类模式,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妥善处理交叉补贴,保持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 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用水: 年底前设市城市和省直管县全部实行阶梯水价 《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和省直管县要全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其他县城及建制镇调整水价时同步建立居民阶梯水价。新增供气城镇同步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扩大居民阶梯电价、水价覆盖面。 ◎供热:加快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供热价格改革,实行集中供热的市县要加快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停车: 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我省将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2017年前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2016年将放开城际铁路客票价格和地方铁路客货运价格。 ◎医疗: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我省将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 ◎教育:公办高校适当拉开不同专业间学费差距 教育收费改革中,将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改革公办高校收费形成机制,适当拉开不同专业类别之间学费差距,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取消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事项,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环保:对超低排放机组给予电价补偿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我省全面打响。《意见》表示要建立完善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和治污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体系。对燃煤发电机组继续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 对超低排放机组给予电价补偿,2016年10月底前,燃煤发电企业要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经环保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机组,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不同的环保电价政策。 2016年底前,市县污水处理费标准要调整到位。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