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初至9月底,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黄标车、老旧车和渣土车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据省高速交警总队通告,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16年7月15日0时起,禁止黄标车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黄标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变造、买卖或者使用 、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收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黄标车”,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油车)没有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没有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 省公安厅将在河南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