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郑州市居民医保政策,2016年7月1日至12月30日,开始缴纳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问: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去年未按标准缴费的如何补缴? 答:居民参保并按照原标准缴纳2016年医保费用人员,需要在今年缴费时,一并补缴差额,即18周岁及以上人员,2017年正常费用为200元,新老标准差额20元,合计应缴22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17年费用为120元,新老标准差额90元,合计应缴210元;2016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满18周岁人员,新标准200元,补缴差额90元,合计应缴290元。 举例说明: 赵二15岁,2015年6月参保并缴费30元,今年缴费120+90=210元; 李四17岁,2015年10月缴费30元,2016年12月31日满18周岁,缴费200+90=290元; 王五17岁,2015年8月缴费30元,2017年1月2日满18周岁,缴费120+90=210元; 张三30岁,2015年8月缴费180元,今年缴费200+20=22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