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季,不少地区连续出现高于35℃的天气。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但发放名目、标准等差异很大。一些中小企业的高温津贴仍是“纸上清凉”,有的企业违规以防暑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有省份规定可同时拿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不过各地政策存在不少差异。 各地制定的政策中,有的称为高温津贴,有的为防暑降温费,还有的省份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明确区分,如陕西省规定防暑降温费最高每人每天15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广西、贵州明确提出两者不能重复发放。天津规定,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陕西人社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拿防暑降温费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拿高温津贴。 虽然各地规定高温津贴适用的月份集中在6~10月,但具体计发方式各异:有的按月发放,有的按天计算,有的则按小时计算。 对于具体计发的时段,天津等地规定按实际35℃以上的高温天数算;山东是6~9月份中无论有没有高温天气,都会按月发放。河北则规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达到规定温度的时间才算,按小时计算。”河北人社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 山西、北京等不少省份规定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职工才可以领津贴;山东、陕西则规定,一般工作人员也有津贴,即使是坐在空调屋里的管理者、财务人员也有防暑降温费,只是相对较低。 各地高温津贴高低不一,普遍在每月100元至300元。 一些中小企业的高温津贴仍是“纸上清凉” 记者近日在广东、北京、吉林等多地调查发现,虽然不少企业已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但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高温津贴仍是“纸上清凉”。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广场旁,一家化妆品公司促销员卢敏说,没有高温津贴。“小公司本身规模不大,不像国企那么规范,只希望能把工资按月发给我就好了。”合肥市政务区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崔龙表示:“公司不大,赚到了钱大家分一分,哪能分清楚什么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多部委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还在以防暑饮料充抵高温津贴。“按照标准是每月150元高温津贴,去年每月却只发了100元,还发了一些饮料代替。”广州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如何发放,不少地方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许多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的背后有多重原因: 一是不少用工无劳动合同,部分群体无法规保障。记者采访的多名工程承包商都表示,现在建筑工地大部分最后都变成私人承包,“没有劳动合同,更不会有高温津贴”。有的包工头甚至表示,头一回听说还有高温津贴这回事。 记者采访时还发现,不少环卫工人已是60岁以上的劳动者,而60岁以上的劳动者并不能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适用相关高温津贴规定。 二是政策规定模糊、维权难。如何发高温津贴不少地方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的人社部门表示,只能靠企业自己定,如果有纠纷再进行仲裁,“政策没有规定得这么细”。 三是对企业约束不足,发不发“全凭良心”。虽然不少职工知道自己应该有高温津贴,但许多人不愿意申诉。记者采访的部分环卫工也表示,没人去投诉,“大家聊天时说到这事,也就是说说而已”。 加大抽查力度 没落实的予以曝光 对此,专家认为,应通过政府、企业、职工及社会组织多方共同努力,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织密“保障网”。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细化法规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这样一是可以让企业知道哪些高温津贴必须发,二是可以让职工了解自己应有的权益。 部分专家认为,虽然各地出台了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但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应加大抽查力度,对没有落实高温津贴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严格处罚,并公示曝光;严重的应列入诚信黑名单,从而起到警示作用。”王忠武说。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田毅鹏建议,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应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加强作为,以解决单个职工高温津贴“敢怒不敢言”的问题。 在落实高温津贴保障劳动者“清凉钱”的同时,部分专家认为,还应该注重落实国家关于高温作业时间等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清凉权”,从根本上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 王忠武等专家认为,应尽可能采用良好的生产工艺,使用隔热、通风等设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从源头上减少高温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