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省住房工作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现场会透露,我省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货币化安置率将不低于50%,对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在24个月至30个月的市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80%,大于30个月的市县,要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有利于消化商品房库存,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裴志扬表示。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提高货币化安置率,城中村改造可以全部货币化,首套房也可以采取货币化的方式,包括采用公积金等具体的优惠政策,为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创造条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马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棚户区改造新建房周期长,货币化安置可以让动迁居民免受过渡之苦,提高效率,同时增加了动迁居民选择的余地,可以按照就近工作等考虑来选择自己的安家位置,也可以选择一手房或二手房,让棚户区改造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更好更快地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受益。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我省将建立完善推进机制,各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