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郑州市众多老年人望眼欲穿的高龄津贴,该咋申请,总算有眉目了!昨日,据郑州市民政局消息,《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印发。郑州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初步定于5月3日起在全市同步开始接受高龄津贴申请…… 郑州80周岁以上老人均是发放对象 《办法》显示,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人社、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发放 《办法》指出,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发放工作已在进行);其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需要按相关程序申请,涉及人数有8万余人。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实不具备统一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办)民政部门代为发放。为确保高龄津贴有专人负责,《办法》还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为每个乡(镇、办)和社区(村)各购买1个公益性岗位(老龄专岗),专职负责高龄津贴的登记、审核、发放工作。 提醒:有些事情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需要提醒的是,户籍迁移变动,会影响高龄津贴的发放。 非郑州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郑州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则需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再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此外,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年审制度,可采取本人到所在社区(村)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可以证明老人当前健康状况的其他方式进行认定,每年3月15日前年审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