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4月13日,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继续降低养老、失业社保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在4月11日的部分省(区、市)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上, 就已提出,推进减税降费依然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打赢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攻坚战,切实做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特别是使小微企业获得实惠。要实施降费,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国家统一框架下,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加大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近期,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地区已陆续出台新政,不同程度地降低社保费率。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五险”的总费率已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这一费率,在世界大部分国家中都属过高行列。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秘书长郭金龙表示,在经济新常态下,合理的“五险一金”费率是企业降成本的重要途径之一,与世界其他国家比,国内“五险一金”费率的下降也是大的趋势。 此外,在之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这也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