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决策管理 1、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2、除特殊情况外,大宗物资及其它金额较大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由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的形式实行决策。 3、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设立物资采购监管委员会。 4、使用部门、项目经理、库管员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采购讲堂:采购的核心内容 (二)比质比价采购 1、采购部要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信息变化,并根据市场做到比质、比价采购。 2、除仅有唯一供货商或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公司大宗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三个以上的供货商,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3、采购部大宗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商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商,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服务变化情况。 4、采购中心大宗物资的采购以及其他较大金额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采购讲堂:采购的核心内容 (三)价格监督 1、采购监管委员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 2、大宗物资应当经价格监督部门事前进行价格审核,采购部应当在价格监督部门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3、采购监管委员会应当对所采购的物资的价格单据进行审核,对未在审核的价格内或高于市场价格进行采购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4、物资采购监管委员会等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大宗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并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讲堂:采购的核心内容 (四)质量检验监督 1、库管员及各使用部门应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和验证,进行质量监督与使用信息反馈,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不予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2、采购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完善必要的质量、计量检测条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需要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商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 3、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和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4、对大宗采购物资,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