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控制流程 1. 目的 规范程序化文件,对关键元器件和物料的外协、外购供应商实施控制,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产品实现有关的采购物料的采购过程,供应商的控制和进料质检,其中包括外包产品。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 3.1.1 组织实施供应商评价、选择和控制; 3.1.2 建立并保存供应商的记录; 3.1.3 负责部分产品的验证并实施采购工作。 3.2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3.2.1 参加供应商评价、选择和控制; 3.2.2 提供“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清单”,并由质量负责人审核。 3.3 质检部门 3.3.1 参加供应商评价、选择和控制; 3.3.2 负责进货质检、验证。 3.4 生产厂长 负责供应商以及采购文件的批准。 4.程序 4.1 供应商评价、选择和控制 4.1.1 供应商评价方法及要求 4.1.1.1 根据满足本厂认证产品质量的需要,采用如下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1.1.1.1 是否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3C认证,国内或国际获得的奖项、突出业绩、知名产品; 4.1.1.1.2 对其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情况进行调查评价; 4.1.1.1.3 对正在供货的供应商每年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对其已有的质量业绩进行调查评价; 4.1.1.1.4 对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验证; 4.1.1.1.5 对比类似产品的历史情况、试验结果和其它使用者经验。 4.1.1.2 对最终产品影响较大的主要元器件和原物料的供应商应采用本程序4.1.1.1条款中两种及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价,有3C认证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 4.1.2 供应商的选择 4.1.2.1 质量负责人主持,采购部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质检部门参加,组织会议评定、选择合格供应商; 4.1.2.2 采购部填写《供应商能力调查评审表》,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厂长审批; 4.1.2.3 采购部按进货产品类型编写《合格供应商名录》,送交厂长批准。 4.1.3 供应商控制 4.1.3.1 建立供应商质量档案 4.1.3.1.1 采购部负责建立并保存供应商质量档案; 4.1.3.1.2 供应商质量档案内容:《供应商能力调查表》、其它方法的评价结果及供应商的有关产品介绍、供货业绩记录及质量状态等物料,按不同供应商及其产品类别分档保存。 4.1.3.2 对供应商重新评价 4.1.3.2.1 每年四季度末由采购部组织对合格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价,当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连续三次不合格,且未能及时纠正或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质量下降又未能改进的,应采取停供,直至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等处置措施; 4.1.3.2.2 对新供应商按本程序4.1.1和4.1.2条款评价与选择; 4.1.3.2.3 当合格供应商名录有变动时,应按规定重新编制进行补充。 4.1.4 对提供外包等服务的外协方,应作为供应商控制并签定协议。 4.2 采购资料和采购文件 4.2.1 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生产所需各种进货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清单》,包括: 4.2.1.1 产品类别、型式、等级或其它标识方法; 4.2.1.2 技术要求; 4.2.1.3 质检或验证方式。 4.2.2 《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清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按《文件控制程序》受控文件对采购部和生产技术部门发放使用,并由责任部门保管。 4.2.3 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及销售合同市场信息依据《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清单》编制《采购计划》,并由生产厂长批准。 4.3 采购 4.3.1 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对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4.3.2 对非合格供应商的例外采购应执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对低于合格供应商的进货产品,上报CQC批准后执行。 4.4 关键元器件的质检/验证 4.4.1 对关键元器件按《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清单》进行质检或验证。 4.4.2 对其质检应由技术科制定《进货质检规程》,并提供验证参数及方法,仓管员负责验证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报告,质检部门负责质检,把验证的结果填入《进货产品验证报告单》。 4.4.3 对元器件或物料的外观、或供应商的质检报告的验证,由仓管员担任。 4.4.4 供应商应按不同产品的要求定期提供型式质检报告,并对其质检能力进行确认。其详细要求在“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清单”上做出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报告,应至少满足“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清单”上提出的技术要求。 4.4.5 质检部门及仓管员应分别保存关键元器件的质检、验证、确认质检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质检数据等。 5. 相关文件 5.1 “关键元器件和物料清单” 5.2 “进货质检规程” 6. 记录 6.1 “供应商能力调查评审表” 6.2 “合格供应商名录” 6.3 “采购计划” 6.4 “进货产品验证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