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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作业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3 15:50:55    浏览次数:966    评论:0
导读

1、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应商管理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本公司的程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之生产所需之材料,零组件等相关设备仪器的采购作业,托外加工均属之。  3、职责  3

1、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应商管理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本公司的程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之生产所需之材料,零组件等相关设备仪器的采购作业,托外加工均属之。   3、职责:   3.1 采购:   3.1.1 协助工程对物料进行确认;   3.1.2 负责询价、比价、议价三作业;   3.1.3 确保本程序完整有效的顺利进行和持续实施;   3.1.4 主导供应商定期考核;   3.1.5 协助品保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鉴、辅导;   3.1.6 负责与供应商信息的传达及厂商环保资料收集跟催(有效的第三方测试报告,材料成份表,物质安全资料表,厂商环保物料清单,环保合约等)   3.1.7 开发新供应商.   3.2 品保部:负责所有物料的品质、HSF属性验证及改善追踪,主导供应商品质体系、HSPM体系之评鉴,并跟踪厂商改善结果,辅导协力厂商生产制程及成品品质、HSF达成我方之要求标准。   3.3 工程部: 负责原物料品质、特性性能、HSF等方面的承认,协助对供应商进行评鉴。   4、定义:   HSF:Hazardous Substance Free危害物质减免   HSPM:Hazardous Substance Process Management危害物质过程管理   5、程序内容   5.1 采购作业: 与产品有关之原、辅料,均需与合格厂商购买。   5.1.1 与产品有关之原、辅料必须送样确认后方可购买。   5.1.1.1 原物料送样原则:   A.凡本厂所用原、辅料均需先送样承认OK方可下单请购;   B.满足本厂品质、HSF、交期、单价之要求。   5.1.2 新物料需两家以上供应商经过询、比、议价;对于独家制造,独家代理,原厂配件无代用品,有专利制造之厂商无需进行比价,但须依据采购原则进行价格商议。   5.1.3 物料申请:   5.1.3.1 生产上所需原材料,辅料由生管提出申请,采购根据《请购单》订购原材料。   5.1.3.2 机器设备,仪器设备生产用零配件、工具由各部门填写《请购单》交采购进行购买;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购买与维修,需先经过机电、工程评估确认规格后再交由采购处理。   5.1.3.3 当本厂生产能力不能满足时,由生管填写《委外加工申请单》交采购,由采购依据申请单内容作《委外采购单》传真给供应商。   5.1.4 采购物料:   5.1.4.1 所发出之《采购单》若数量、单价等有变更时应开立《采购变更单》;因工程变更需由生管重下请购单,采购以新规格按程序作业进行采购并通知厂商取消之前订单,若涉及有关PPAP方面的要求时按照《生产件批准程序》执行。因规格变更较晚而造成厂商做好之成品或半成品浪费由双方协商做最终裁决。   5.1.4.2 《采购单》审批   采购金额在RMB50000以下之物料由采购经理批准;RMB50000~150000由总经理批准;RMB150000以上由总管理处批准。   5.1.4.3 《采购单》经核准后传给供应商并请供应商签回或由采购与供应商电话确认。   5.1.4.4 委外加工物料外发时由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做为合同附件提供给供应商。   5.1.4.5 交期管制:   A、采购与供应商确定交期后,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回复给请购单位;并依据《采购管制表》对供应商的交货期进行实时跟催和记录。   B、采购要求供应商建立100%及时交付体系,供应商为满足100%及时交付的要求而产生的附加运费和超额运费由供应商负责,如果是物料计划出现失误导致出现的附加费和超额运费由本公司负责,采购负责进行记录、评价和改善,并负责保留供应商和本公司支付的《超额运费记录表》。   C、供应商提出的产品性能以及功能的修订,按照《生产件批准程序》执行;供应商不能按订单交期交货,采购应与供应商协调新交期,必须以不影响出货为原则,若因生产变更而要求纳期变更,由采购与供应商协调更改纳期,供应商按新纳期交付。   5.2应急措施   5.2.1 一般情况下,针对同一物料,(特别为量大之物料)采购须准备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备交货。   5.2.2 对于用量大的物料,采购可与供应商协商,由供应商备一定数量之库存,以备交货。   5.2.3 若供应商出现生产异常无法正常生产时,而此规格又为单一供应商时,采购可采用与其它供应商联络立即打样立即送客户处承认,承认合格后立即生产之方式予以解决.(一般采用同类型之合格供应商做为后备之供应商)。   5.2.4 对于客户 供应商,采购可将物料予以其它家打样,以客户要求之标准进行评鉴辅导后备供应商,当 供应商出现异常无法交货时,可提供此后备供应商物料给客户承认,以解决出货需要(一般采用同类型之合格供应商做为后备之供应商)。   5.2.5 生产紧急需要或物料不合格,重新选择的供应商,必须打样送工程部承认,承认合格后继续送三批都合格,至现场评鉴也合格,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中作为合格供应商管理。   5.3 采购品的验证   5.3.1 材料类的验证由公司品保部门按《进料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5.3.2 设备、模具的验证按《设备管理程序》、《模具、工装夹具管理程序》执行,校验仪器的验证按《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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