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22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就中美经贸摩擦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外,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将出台,方案将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 高峰介绍,自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了过度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目前,商务部会同相关的部门形成了过度期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完善监管安排。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高峰:一方面将过度期内在案监管原则固化下来,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的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高峰表示,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的发展,从2019年起,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高峰:希望行业企业按照监管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做好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