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宁夏卫计委了解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并于11月全面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此次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采购工作将进一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实现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效益最大化,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该方案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公开招标、直接挂网、议价谈判、国家定点生产、备案采购和特殊药品6类。凡是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共有573个品种、795个品规。凡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药品品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新增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本次公开招标和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企业自主报价,均不得超过我区药品集中采购现行中标(成交、挂网)价,以确保我区药品价格在全国处于合理水平。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全部纳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另外,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药品收支纳入医院预算管理和年度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原则,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全区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加强配送企业考核,实行配送诚信积分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考核不达标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清退出药品配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