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实施了国库调度款“点供”制度,山东国库调度款制度实施措施有哪些?为加快既定项目的支出,确保项目早落地、早见效,10月份山东省财政厅实施了国库调度款“点供”制度,支持各市县加快支出进度,压减结余结转。 一是确定“点供”范围,省市联手实施。对各市及省直管县(市)2014年底以前中央和省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且结转不到两年需要继续执行的项目,确因库款紧张影响项目继续实施的,由省财政厅采取“点供”方式拨付调度款,支持项目按进度完成。同时,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在确保本级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国库资金调度,对因库款紧张而影响结转项目正常执行的,也采取“点供”方式拨付调度款。 二是建立“点供”清单,实施定向调拨。要求各市财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市级(包括省直管县(市))符合“点供”范围的项目清单报送省财政厅,经相关处室逐项核实确认后,由省级国库定向拨付调度款,并要求相关市县确保专款专用,10月底前实现支出。截至10月底,共拨付“点供”资金99.8亿元,其中,省级向相关市和直管县(市)拨付“点供”资金57.8亿元,同时带动各市向县(市、区)拨付“点供”资金42亿元。 调度款“点供”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各级共同努力下,1-10月份,全省财政支出完成6648.23亿元,增长20.5%,完成预算的88.2%,比序时进度快4.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快了7.5个百分点,也明显快于近几年同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