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八大步骤,为省直单位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遵循,从制度上解决了“怎么买”的问题。 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包括编报购买预算、审核购买预算、公开购买信息、实施购买活动、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履约与资金支付、开展绩效评价等八个步骤。 省级单位编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提出具体购买项目,填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省财政厅对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并编入省本级预算。省财政厅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反馈后,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年度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部门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将购买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公开,购买文件随购买结果一并公开。同时,规定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购买主体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