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山西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方案》中指出,要加快推进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均将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方案》中明确了,2015年10月底要完成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改造,实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省级平台与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均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除按规定采购基本药物外,可在规定比例内选择使用公立医院其他药品。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除中药饮片以外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级平台集中采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继续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鼓励民营医院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方案》 明确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而被取消中标、挂网和配送资格的,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 明文件、恶意串标、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供货的,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向采购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供货企业列入 “黑名单”,取消其招投标、供货资格,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