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内容。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旨在对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现场组织管理作出了具体规范,以此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及现场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根据《办法》,其适用范围包括浙江省各级国家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开展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开标(含接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评审(含评标、谈判、磋商、询价)等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 《办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现场组织管理、评审管理、现场其他人员管理、现场复核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等章节,分别对采购组织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履职行为和现场活动纪律、程序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其中,对政府采购活动程序作出的规范是《办法》的一大亮点,这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管方面的空白。《办法》不仅明确了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还规定了采购组织机构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程序,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程序,以及政府采购组织机构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复核监督的主要内容等。 以开标环节为例,《办法》特别强调,采购组织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开标原则上应采取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开标的具体程序包括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待评审结束后,主持人还要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九项内容。 此外,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规定,采购组织机构是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组织机构应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制度,落实各采购项目经办人及现场监督员(除项目经办人之外的人员),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开标、评审等政府采购现场活动。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开标、评审过程与结果。 浙江省财政厅采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是政府采购活动诸多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办法》的出台能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有效减少现场管理无章可循、现场处置不当失范等带来的潜在风险,有力地保障国家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权益,更好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