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被判刑12年所因何事?采购员贪污受贿数目。负有对外采购权限的公司外协管理员、外购管理员,本应为公司对外采购货物把好入口关,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近日,经河南省襄城县 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采购中心原外购管理员杨福增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检察 指控,2004年下半年至2014年5月间,杨福增利用担任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外协管理员、外购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该公司16家供应商所送28.9万元钱款和价值1.5万元的购物卡,为这些供应商在分订单、货物入库、挂账时提供便利和帮助。此外,2005年至2011年10月间,杨福增利用其担任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外协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以低价在不知名的小厂采购机器零部件,却按照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的采购价格及合格供应商的名义报账,从中赚取差价,套取公款27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福增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采取作假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7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杨福增对其所犯贪污罪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