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净化政府采购行为,新疆净化政府采购行为措施有哪些? 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操作的能力和意识,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行为,自2015年3月份开始,新疆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疆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了全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经过自查自纠、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处理处罚等五个阶段,深入查找了代理机构在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按照“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充分调动了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力量,共抽查了全疆35家代理机构的318个项目,发现问题622个,涵盖了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过程、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截至9月底,全区共对33家代理机构做出了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为确保检查效果、避免重复检查,本次检查由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了统一协调安排。根据各地项目情况,对全区拟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和负责地区进行了明确,采取了单独检查和各地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保障了本次检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