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民营医疗机构采购新规定,哈尔滨民营医疗机构采购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明确,民营医疗机构采购大型设备将不再受限,民营医院可与公立医院共享大型 。 按比例预留社会办医空间 《意见》明确,各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要重新制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中,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市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对不设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一级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核权限,由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不设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一级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 《意见》规定,社会医疗机构在配置大型设备时,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限制,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均可配置。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建立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意见》明确,加大执法层级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涉及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执法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诚信哈尔滨” 平台医疗机构诚信信息公示范围,及时发布信用信息。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909家,其中民营医院120家、民营门诊部39家、个体诊所7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