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山东出台了最新政策,发布了中小企业融资最新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了标,但流动资金紧张周转困难,一向是中小企业业主的“心头病”。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新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9月11日起,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申请范围 凡政府采购项目,不分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可凭项目合同参与 企业要求 1.依法合规经营2.信用资质良好3.经营状况良好4.主业突出5.负债适度6.企业主行为规范 规定 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可引入政府采购信用 ,由专业 机构提供保证 融资利率 原则上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基准利率的1.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