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14〕53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近日,中央国家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结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践,制定并印发了《中央国家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应采尽采,纳入目录的项目,各单位应依法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在向财政部报送采购计划时,必须按规定同时抄送采购中心; 二是科学设定需求,采购中心将逐步扩大采购需求公示的项目范围,并制定印发《采购文件编制工作规范》,作为所有采购文件编制的总纲要求; 三是落实政策功能,采购中心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将对信息类产品维保服务、云服务、会计法律、医疗保险等项目试行定点采购,各单位可选择执行; 四是推进公开透明,采购中心将试行供应商未中标原因单向告知、质疑办理情况网上公示等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在此基础上,《方案》提出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各品目的执行方式。同时,提出了加强履约管理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