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商汇B2B供求信息平台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数码科技 » 正文

ofo被起诉赔878万!真是锁惹得祸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3 16:06:10    浏览次数:46    评论:0
导读

2016年年底以来,共享单车以细胞分裂般的速度占据了城市街道的空白空间。  人们在感慨社会发展速度快、新事物对人类影响大之余,也通过实践发现了在阳光之下的共享单车也有阴影。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201

2016年年底以来,共享单车以细胞分裂般的速度占据了城市街道的空白空间。   人们在感慨社会发展速度快、新事物对人类影响大之余,也通过实践发现了在阳光之下的共享单车也有阴影。 

ofo被起诉赔878万!真是锁惹得祸吗?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个未满12岁的男孩解开了一辆无人管理的ofo共享单车机械锁,在骑行路上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客车相撞,被卷进车底最终导致死亡。   这也是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事故。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2017年7月初,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据界面消息,7月19日,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并共索赔878万元,以及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原告律师张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用户还车时并不需要上锁,只需在App上点击“结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还车上锁,也会有不少用户未将密码打乱,一按即开;即使密码被打乱,网络上也流传共享单车听声解锁秘诀。 

ofo被起诉赔878万!真是锁惹得祸吗?

   针对ofo的机械锁问题,每经小编在网上百科问答查询发现,这种机械锁的密码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只要你用完车,不打乱密码,后面的人就可以免费使用。这种漏洞会直接导致许多儿童在没有身份认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使用单车。   事实上,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ofo就曾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将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杜绝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单车,从而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ofo上海相关负责人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后新用户认证时,平台会屏蔽掉12岁以下用户。对于车锁易打开的问题,ofo表示已推出带有动态密码的全新智能锁,杜绝非法使用。   然而在其发表声明之后,仍然有类似解锁事件发生。   2017年6月18日,河南郑州也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骑小黄车摔倒身亡的事故。据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消息,该男孩年龄为十二三岁,破解了ofo小黄车机械锁的密码,在下坡路骑行时由于车速过快摔倒身亡,小黄车机械锁漏洞再次引发关注。 

ofo被起诉赔878万!真是锁惹得祸吗?

   图片来源: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为杜绝12岁以下儿童未经授权单独骑车上路,上海市质监局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服务》团体标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应对用户提出实名制登记注册的要求;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   截至发稿,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在ofo官方app上看到有明显提示为:12周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车。   图片来源:ofo官方app截图   并在骑行者年龄规则处,再次声明。

ofo被起诉赔878万!真是锁惹得祸吗?

ofo被起诉赔878万!真是锁惹得祸吗?

   图片来源:ofo官方app截图   而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出台的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均有类似的要求,但事实上,未成年人可以很轻易绕过机械锁具的限制,轻松打开路边的共享单车。   大多数网友认为,除了ofo应该在其硬件上做好安全防备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应该承担起监管自己孩子的责任。一旦意外发生,终身追悔莫及。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bhah.cn/news/show.php?itemid=4670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951186774@qq.com。
0相关评论
 

(c)2008-2024 企商汇B2B信息网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34号

滇ICP备20230005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