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共享单车行业提出了多项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一条尤为引人瞩目: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其实,此前关于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一直存在着质疑的声音。 看点1 多管齐下保用户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说,征求意见稿规范用户骑行停放,完善保险机制,对企业主体责任和运营服务规范做出了明确要求。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律师邱宝昌说,共享单车的车辆必须检测合格,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即使合格,仍然存在车辆缺陷问题,比如产品缺陷,防患于未然很重要。 “共享单车企业给用户上什么样的保险?额度是多少?受益人是公司还是骑车人?”中消协律师胡钢表示,保障骑车人的安全是企业经营的前提。 北京市民郭爽实名注册了电话和身份信息,常常从家骑共享单车到单位再骑车回来,途中有时会停下来去银行存钱,去面包店买面包等。那么,自己的行驶轨迹是否能确保不被泄露出去?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企业采集用户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相关数据在国内储存和使用。 看点2 负面清单治理停车难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规则,划定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不少地方的管理部门正在创新管理手段,如济南市划定共享单车 停放点,南京的城管人员帮忙规范停车,北京石景山区划出共享单车停车区。 “ofo对投放的共享单车进行了网格化管理,大网格里有小网格,小网格里有运营师傅在街面上巡视。”ofo副总裁刘凯说,每个运营师傅负责管理800到1000辆车。 小蓝单车首席战略官陈怀远说,停车问题可以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解决,即在合法停车的范围内埋设 ,用户把车停在其范围内,才能锁车结束计费,否则就无法锁车,无法停止计费。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单方面实现车辆有效管理有一定难度。只有政府、企业、行业、用户多方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停车问题。 看点3 建立押金监管模式 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押金监管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此外明确了相关支付结算要求。 李俊慧认为,征求意见稿对押金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资金安全风险。共享单车企业应将重心放在经营和服务中,而不能把收取押金作为一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