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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0:41:44    浏览次数:614    评论:0
导读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表示,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河南省产业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建【2017】10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7】238)(全文附后)。文件表示,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服务业“两区”)提速增效,增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载体支撑,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设立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省财政统筹现有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并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基金总规模60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60亿元,其他资本出资540亿元。首期规模20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20亿元,募集其他资本180亿元。基金财政出资资金委托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依托其现有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基金投资围绕打造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载体,投资于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产业类和平台类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升产业集聚区综合承载功能和产业集群发展力量。主要包括:   一是落实战略部署,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二是聚焦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带动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配套企业项目;   三是注重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制造业、服务业等跨界融合催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四是提升配套能力,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基金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母子基金”模式运作,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直接投资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母基金可与各地市、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设立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子基金。   直接投资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母基金可与各地市、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设立特定产业发展的子基金。   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回收期。   项目直接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回购、IPO上市退出、新三板挂牌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债券类投资到期收回本息等方式。子基金退出按协议约定执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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