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
综合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注意:对非居民个人而言,没有综合所得和预扣预缴的概念。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环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额(2019年1月1日前)或应预扣预缴税额(2019年1月1日后)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收入-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收入×(1-20%)×20%
2019新个税法excel计算公式
1.计算累计预扣个税:
=ROUND(MAX(T2*{0.03,0.1,0.2,0.25,0.3,0.35,0.45}-{0,2520,16920,31920,52920,85920,181920},0),2)
2计算累计专项附加扣除($A$1:$A$12为1-12代表1月-12月;$B$1:$B$12是具体扣除数)
=SUMIF($A$1:$A$12,"<="&A12&"",$B$1:$B$12)
3.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自1月至上个月累计预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