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国央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显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 这是监管首次明确证监会对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权,并进一步明确了债券市场不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被市场视作继9月4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允许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 所债券市场实现信用评级业务的资质互认,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 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的逐步统一后,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迎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对界面新闻表示,2018年第14号公告以来,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统一监管的新时代已经正式到来。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发改委等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持续推动银行间和交 易所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化进程,主要的成果集中在协调统一债券发行标准、统一机构准入标准、打击监管套利行为等。而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更为完善,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有望提速。” 俞春江预计,在统一执法框架下,债券市场执法力度将大幅度加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弥补了执法短板,将有效敦促债券市场参与者规范债券相关行为,提高债券市场的规范性和运行效率。预计统一监管框架下的配套规则还将陆续出台,为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夯基础。 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处于两个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割裂状态,不同债券品种还面临不同部门监管。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国有企业发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交易 所债券市场。 过往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多头监管的存在造成了整个债券市场的互不协调、管理混乱、监管政策法律很难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限制了市场发展。因此,发展债券市场,也必须从统一监管、统一标准入手。 推动债券市场统一也是目前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议题。 8月2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高风险专题会议,提出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11月2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提出要进一步统一银行间市场和交易 所市场发行人和投资者的相关规制,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本次《意见》就证监会统一执法工作方面明确,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依据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 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公安机 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及时立案侦查 。 此外,《意见》还在执法保障和协同配合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于央行和发改委而言,要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配合证监会进行案件会商,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人 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证监会。 俞春江表示,《意见》出台后,央行、证监会、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组成对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一致行动人”,采取联合行动,共享信息,强化监管,债券市场监督管理“一致行动人”的形象更为具体和明确。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达到83.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