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方机构测试试验和专家组评审,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获得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获得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的资格。 具体路段方面,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和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道路的评估,在嘉定区划定了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5.6公里道路,作为上海市第一阶段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其中,博园路(墨玉南路至安研路路口),长度2.7 公里;博园路(安虹路至安智路路口),长度0.9公里;北安德路(安礼路至安智路路口),长度2.0公里。 附《道路测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道路测试管理办法》是落实《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立足于满足广大汽车企业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开放道路测试的迫切需求。 一是明确道路测试推进管理机构。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共同成立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审核测试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试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组织开展道路测试检查以及测试车辆和道路的相关评估工作,协调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同时,组织成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评审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并委托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受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主体提出的测试申请。 二是明确道路测试申请条件。 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提出具体要求条件,如:测试主体应建立测试车辆远程监控数据平台,同时按要求接入第三方机构数据平台;为申请测试车辆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出具相同金额的赔偿保函。测试驾驶人应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操作经验,其中40小时以上的相应申请测试项目的驾驶经验。测试车辆应在第三方机构 的封闭测试区内,按照测试评价规程进行相应测试项目的实车试验,在规定的有效试验次数内达到相应的要求等。 三是明确道路测试审核流程。 测试主体参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流程图进行申请;第三方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在初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测试主体到 封闭测试区进行实车检查及试验,然后向推进工作小组提交符合要求的测试主体申请材料;推进工作小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进行论证,向通过审核的测试主体颁发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试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是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测试车辆方经依法认定有过错的,应当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测试驾驶人或者测试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明确相关违规操作责任。 测试主体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暂停测试主体申报的所有测试车辆的测试计划,推进工作小组取消其测试资格并定期公布违规操作测试主体名单。测试主体自被取消测试资格之日算起的1年内不得提交测试申请。测试主体应当对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