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10月份生态补偿清单。10月份,全省生态补偿中支偿金额共2247.1万元,得补金额共2013.7万元。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洛阳市345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许昌市183万元。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及各地对我省开展的按月生态补偿高度重视,通过按月实施生态补偿,推动全省环境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和得补直接关系到各地的财政收支,有的省辖市也采取了层层补偿的办法,按照省的生态补偿办法按月层层实施生态补偿。 据了解,在空气质量方面,我省9市5县支偿1509.1万元,9市5县得补1325.7万元。18个省辖市中,有9个市没有完成当月既定目标,其中焦作市支偿350万元,新乡市支偿275万元,安阳市支偿175万元;9个市获得得补金额,其中南阳市得补437.5万元,信阳市得补172.5万元,许昌市得补123万元。在10个省直管县(市)中,支偿和得补最多的分别是长垣和固始,金额分别为81万元、56.4万元。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我省6市1县支偿738万元,11市3县得补688万元。在省辖市中,共有6个市进行生态支偿,其中南阳市280万元、洛阳市200万元、信阳市160万元。得补的共有11个市,其中驻马店市110万元、郑州市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