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我市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称,从本月起东莞启动批量集中采购试点。通知明确,2015年将组织3期批量集中采购,分别为7月、9月、11月各组织实施一次。 根据《通知》,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试点范围及品目包括市级各行政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满足办公需求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空调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 系统集成等综合性项目中使用的,符合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占项目预算金额比重较大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空调机也应纳入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