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任务目标
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水平,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快递从业人员,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四、涉及范围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按规定直接为快递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参保;在本市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
五、专有名词解释
快递员群体:是指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广大劳动者。
六、会签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对象范围,建立基层快递网点和从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审核确认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及快递从业人员范围。
市税务局:按规定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费征收工作。
七、政策问答
(一)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可以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不可以。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基层快递网点已经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可以改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不可以。《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继续按原参保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三)基层快递网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是多少?
答:基层快递网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之积。参保人员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层快递网点,可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四)快递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障?
答:基层快递网点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向参保单位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五)基层快递网点单位或快递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等规定依法处理。
八、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